繼江西、山東后,又一省開展抗癌藥專項采購啦!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8/8/318月30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本市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的通知”。
而在此前,江西省、山東省和陜西省等省際聯盟都已發布文件,通知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由此看來,之后還陸續會有更多的省份開展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
采購方式
凡已在本市“陽光平臺”(即“上海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采購,并屬于國務院關稅稅則稅委會《關于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務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涉及的抗癌藥品,相關生產企業均應在國家對抗癌藥降稅的基礎上,按以下要求主動調整本市價格:
(一)國家談判藥品
屬于國家醫保局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調整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4號)文件范圍的抗癌藥品,請相關企業在談判約定的企業申請調價時間之前向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進行調價備案。
(二)短缺藥品
列入本市短缺藥品目錄的抗癌藥品,繼續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短缺藥品采購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396號)文件要求執行。根據國家降稅政策,建議相關短缺藥品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原掛網價基礎上適度降價。
(三)其他醫保藥品
生產企業根據降稅情況主動向市藥事所進行調價備案。備案價格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不高于十五省市采購價(具體指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正在執行的采購價)。二是與本市原采購價相比有降幅。
(四)自費藥品
生產企業根據降稅情況主動與定點醫療機構重新議價成交。
采購流程
相關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關于企業主動下調藥品采購價格備案“綠色通道”的通知》(滬藥事(2018)46號)要求,向市藥事所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見附表,可另附調價說明)。市藥事所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醫療機構推送藥品信息,并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公布執行。
監督措施
(一)屬于“其他醫保藥品”的抗癌藥,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列入掛網公開議價采購范圍,并按前述調價備案條件設置“紅線”議價鎖定,議價結果高于調價備案要求的將無法校驗通過,生產企業需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要求重新議價后方可采購。
(二)屬于“自費藥品”的抗癌藥,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將暫停其采購資格。提交《陽光平臺藥品調價備案表》的生產企業應與定點醫療機構在2018年10月31前重新議價,未完成議價的自費藥品將暫停采購資格。
江西方案要點:
實施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通過集中帶量采購,降低用藥價格,在降稅基礎上進一步實現降價效應,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采購目錄為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文件涉及的抗癌藥,并采用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
目錄中藥物采購共分為三類:
1.公開招標采購藥品。有3家及以上企業投標報名的產品,納入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
2.議價采購藥品。不足3家企業投標報名的產品,以及按照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區分競價組后不足3家企業的產品,組織省級價格談判。
3.談判采購藥品。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和2017年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涉及的藥品,支付標準調整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專項安排。2018年國家醫保目錄談判準入的抗癌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支付標準實行掛網采購。
對于企業報價,文件中指出企業應應根據全省醫療機構的市場份額,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成本進行報價,所報價格指醫療機構的采購價格,包含經營企業配送費用、運輸費用、所有稅費等進行報價。并且報價時同時需要提供:全國各省正在執行的最低的省級集中采購價;江西現行采購價。全省各地市有多個價格的,填報最低價;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減免情況。
值得企業注意的是,醫療機構的采購:
1.醫療機構必須通過服務平臺,按中標結果網上采購,不得不按合同約定價格采購、網下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
2.醫療機構不得采購未中標的藥品,優先選擇基本藥物、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藥創制專項、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藥品
全國進行抗癌藥物降價進入白熱化階段
《關于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流出后,各省均在以集中帶量采購,以量換價的基礎上,配合進口抗癌藥物減稅政策,開展對抗癌藥物降價的工作。通知中指出,2018年8月底前,各省出臺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方案;9月底前就將全面啟動采購工作;在年底,將要完成全部的專項集中采購工作。
關于國家藥品采購試點,按照國務院同意決策部署,國家醫保局牽頭組織開展,目前正在各地采集意見反饋,抓緊完善試點工作的方案。
關于抗癌藥物準入談判,醫保局近日也在連續進行各種抗癌藥物的醫保準入談判。預計新一批九月底結束的談判完成后,后續還會進行新的談判。
山東方案要點:
山東抗癌藥專項采購實行分類采購,根據企業申報數量、藥品類別采取競爭報價、帶量談判、直接掛網等方式,方案要求整體工作9月份正式啟動,11月底專項集中采購工作完成。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
采購目錄編制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2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中涉及的抗癌藥品制劑和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現行掛網的抗癌藥品為基礎,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編制《山東省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具體到品種、劑型、規格,同時依據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數據、醫療機構上報數據等,估算下一年度相應藥品全省采購數量。
競爭報價采購
對于申報的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品規,采取生產企業競爭報價采購的方式。以藥品質量相關因素為核心,按照鼓勵競爭、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醫院用藥特點,將過保護期專利藥品、一致性評價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等作為重要指標,科學設定報價分組。
實行生產企業兩輪報價制。生產企業綜合考慮取消進口關稅、降低增值稅等因素進行第一輪自主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各自藥品全國各省現行省級最低采購價,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不得高于各省依據相關規定調整后的最低采購價。第一輪報價后,生產企業結合本企業供應配送能力、其他企業報價情況進行第二輪報價,第二輪報價不得高于第一輪本品的報價。以第二輪報價確定醫療機構本產品最高采購限價。醫療機構采購使用藥品時,應優先選擇各個報價組報價最低的產品,原則上至少從相應藥品各個報價組報價最低的產品中,選擇1個納入本機構采購使用范圍。產品報價不高于同組最低報價產品價格的2%的,視同最低報價產品。
同規格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接受其他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的申報。
帶量談判采購
對于只有1家或2家生產企業申報的品規,實行醫療機構聯合帶量談判采購,以談判成交價格作為醫療機構最高采購限價。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申報企業進行網上自主報價,并匯總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采購量等信息,組織醫療機構相關專業臨床和藥學專家,采取雙盲分組法進行供需雙方帶量談判。談判成交后,由專家和企業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形成中標結果。中標價格原則上不高于全國各省現行省級最低采購價。
采購周期內,中標企業在保障供應的前提下,除通過一致性評價產品外,原則上不再接受其他生產企業的同規格產品掛網申請。外資企業獨家中標的藥品,允許1家國內生產企業新注冊上市的仿制藥掛網。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以每季度到貨率90%為評價指標,到貨率每降低10%,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面向社會公示后,將該產品中標價格下調5%。到貨率維持在90%及以上,且全省實際采購量達到或超過估算采購量的,采購周期結束該藥品中標結果可延續執行6個月。
直接掛網采購
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涉及的抗癌藥品,按照國家談判結果直接掛網;山東省大病醫保談判涉及的抗癌藥品,由生產企業參考降稅因素進行測算,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調價申請,納入直接掛網;山東省短缺藥品市場撮合涉及的抗癌藥品,暫按原供需雙方協議結果執行;對于只有1家或2家生產企業申報,過去一個年度未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或雖掛網但沒有采購量的藥品,由生產企業按不高于各自藥品全國各省現行省級最低采購價進行報價,納入直接掛網。
產品分組情況、報價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各界監督。逾期未提交材料、未進行網上報價的生產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對于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報價高于全國現行省級最低采購價的,予以撤網。對于拒不降價或降價幅度小于降稅幅度的,向社會公告并報國家醫保局研究處理。
本次采購范圍之外的抗癌藥品和采購周期內新批準上市的抗癌藥,國家和省政策有明確要求或醫療機構確有采購需求的,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掛網。
中標價格動態管理
采購周期內,外省產生新的最低采購價的,生產企業應在一個月內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調價申請,本品價格相應下調。生產企業因其他原因自主提出下調價格申請的,本品價格相應下調。新公布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的,由生產企業提出掛網或價格調整申請,申報價格應不高于各省依據相關規定調整后的最低采購價,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規定予以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