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方案出臺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9/2/14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4億人,占總人口的17.3%。我國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億,占老年人總數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萬左右。失能、高齡、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帶病生存的老年人對上門護理服務需求激增。
獲悉,為規范“互聯網+護理服務”,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助力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在12日發布《關于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六大省市作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允許其他省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并發布具體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市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
在此之前,2018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曾聯合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增加護理服務供給,推動護理服務業快速發展。2018年7月,印發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診療行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在試點內容中,我們發現如下要點:
1.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
服務主體必須是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且派出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
2.鼓勵利用科技手段加強護士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并配備護理記錄儀。對于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
3.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
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4.?服務內容以需求量大、低風險為主
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在調查研究群眾服務需求,充分評估環境因素和執業風險的基礎上,組織制訂本地區“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明確,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5.試點醫療機構可對服務對象進行首診,評估是否適合進行互聯網服務
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
6.保障信息安全,可自主研發信息系統
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建立合作機制?;ヂ摼W信息技術平臺應當具備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信息技術、技術人員、信息安全系統等。
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認證、病歷資料采集存儲、服務人員定位追蹤、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服務行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不得買賣、泄露個人信息。
7.責權明確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責任。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并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8.以嚴格審查資質、定位追蹤、以及保險等手段防范風險
試點地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總結部分地方前期探索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經驗做法,并借鑒互聯網+其他行業的風險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
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
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
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
要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注:文中如果涉及動脈網記者采訪的數據,均由受訪者提供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