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醫保支付標準確定,未中選品種大降價
來源:藥源網編輯整理 更新時間:2019/3/73月5日,上海發布通知,根據企業自動降價申請,調整部分納入上海市醫保支付藥品的協議采購價,降價的產品包括諾華、正大天晴、石藥歐意藥業的甲磺酸伊馬替尼,齊魯的吉非替尼等;同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文件,調整未中選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未中選高價藥降價
3月5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2019)16號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本市部分高價協議藥品價格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根據《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及《關于本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2019〕3號)文件規定及企業自主降價申請,現調整部分納入本市醫保支付藥品的協議采購價。
從附件可以看到,諾華的原研藥甲磺酸伊馬替尼(100mg*60片)價格降到了7182元,此外正大天晴、石藥歐意集團未過一致性評價的甲磺酸伊馬替尼也不同程度的調低了價格。
據了解,目前,格列衛0.1g*60片規格在全國各省的中標價為11000元左右。其中,遼寧省為10800元、貴州省為10560元、山西省為10500元。
除甲磺酸伊馬替尼外,齊魯制藥過一致性評價的吉非替尼(0.25g*10片)的價格調整為498元。
據通知要求,以上藥品價格將自2019年3月20日起執行。
不降價,不采購使用
根據《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的規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必須在本市2017年中標價(或掛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后(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
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確定。
3月4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通知,下調禮來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聯動(采購)價格,在國家組織的4+7帶量采購中,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由四川匯宇制藥中標。
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禮來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的聯動降價,應該是受到了政策壓力的影響,所謂政策指的就是未中選高價藥也要降價。
國家醫保局發文:調整未中選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從政策層面看,除要求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未中選藥品按照相關規定調低價格外,國家醫保局也正式發文,對4+7未中選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
3月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
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為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價格下調不低于30%為支付標準,并在2020年或2021年調整到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
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向支付標準趨同。各試點城市也可在綜合考慮本地實際的基礎上探索通過調整個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導患者使用中選品種。
非中選藥品2018年底價格在中選價格和中選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原則上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
低于中選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不設置過渡期,2019年支付標準不高于中選藥品價格。
可以說,醫保支付標準關乎報銷問題,對醫院、醫生臨床用藥選擇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