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執行上海梯度降價結果,并要求4+7未中選產品主動降價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9/3/113月8日,天津市連發兩個通知,將對4+7集采未中選品種采購和支付信息進行調整,同時開展4+7集采未中選品種的價格調整工作。
通知公布了上海階梯降價的未中選產品價格,同時要求4+7未中選產品主動降價。
本次調整范圍包括:納入天津市醫保支付范圍的4+7集采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和天津市醫藥采購平臺中包含的4+7集采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
符合4+7申報要求的藥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
對于納入調整范圍的藥品,通知要求相關企業應按如下規則以自主申請的方式下調天津市最高供應價格:
(一)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執行上海降價結果。
(二)符合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劑型)藥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包裝、規格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三)其他同通用名(含劑型)仿制藥,不得高于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劑型、規格、包裝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價格聯動范圍增加4+7集采覆蓋城市,未完成降價品種不予認定醫保支付標準
此外,通知還要求,市藥采中心應及時調整天津市醫藥采購平臺招標(或掛網)品種的采購價格,并做好藥品采購價格聯動工作,聯動范圍增加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覆蓋的城市。涉及藥品采購方式不做調整。
同時,本次調整是對供應天津市最高價格的調整,對于調整周期內,企業未完成降價申請的品種,醫保部門將不予認定支付標準,市醫藥采購綜合應用管理平臺上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信息廢止。涉及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另行通知。
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