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實4+7集采,中選藥品納入處方集、基本用藥目錄
來源:藥源網 更新時間:2019/3/123月11日,北京市發布通知,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
不得以藥占比等影響使用,將中選藥品納入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
通知要求,各級衛健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指導和監督,按照約定采購量督促屬地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各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公立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嵌入處方權限、處方警示等內容,對相關科室醫生進行提示,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
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中選藥品的臨床用藥指南,結合本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一藥一策”逐個分析,對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使用中選藥品,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規范醫師用藥行為,逐步放量使用中選藥品。
要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及相關診療規范、用藥指南,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做好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供應緊張需及時選擇替換產品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要針對臨床使用的中選藥品,組建監測評估小組,相關專業科室專家和藥學人員為主要成員,科學評估本院中選藥品使用情況。
一方面,要關注貨源穩定性,如遇供應緊張等情況,要及時選擇替換產品并及時報告短缺信息;另一方面,要做好臨床使用的監測評價,對藥品療效和不良反應進行持續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合理用藥的重要依據,妥善處理不良事件并及時上報。
加強醫患溝通,積極引導患者積極使用中選藥品
全面落實《北京市改善醫療服務規范服務行為2019年行動計劃》各項要求,嚴格執行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各醫療機構要做好臨床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和物資儲備,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要通過門診、藥物咨詢、藥物治療管理等多種途徑,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積極引導患者積極使用中選藥品。
對于個別藥物依賴性高或者不接受換藥方案的患者,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妥善處理和應對患者投訴,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可單獨制定用藥方案并做好解釋說明。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對因工作不到位等出現問題或輿情炒作的,要嚴肅處理。
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
通知明確,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帶量采購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要將其納入臨床科室和醫師績效考核,建立鼓勵使用中選藥品的激勵機制和傾斜措施。
對于優先使用、保證用量的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和醫師,要在公立醫院改革獎補資金、評優評先、職稱評定中予以傾斜;對于不能及時按要求配備或采購量不足,影響患者用藥需求的,要對醫療機構采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考核和評價不合格等措施。
加強與中選藥品有替代關系的藥品使用監控
此外,通知還要求,要加強與中選藥品有替代關系的藥品使用監控,特別是高價替代藥品的使用情況??赏ㄟ^建立圍中選藥品使用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體系,對無故不使用中選藥品的科室、個人進行公示,并進行跟蹤管理和干預。對收受藥品“回扣”等違反“九不準”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