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今年7月,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公布了中選結果,預計將于11月下旬在本市正式執行。為確保第七批集采結果在本市平穩執行、有序過渡,使人民群眾盡早受益,市藥事所將于近期通過醫藥采購陽光平臺推送第七批集采中選藥品數據信息,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積極穩妥開展第七批集采結果落地相關工作,提前做好采購和執行的準備。有關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選藥品進院準備工作。原先未采購的中選藥品,請各醫療機構及時召開藥事委員會,簡化和加快采購流程,暢通用藥渠道。醫療機構應通過中選企業指定的藥品配送企業采購中選藥品,回款時間不超過30天。
二、保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為降低群眾藥費負擔,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選擇使用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不低于同品種上年同期水平。對本市掛網的同通用名其他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中選藥品的前提下選擇使用。
三、做好備供藥品的進院使用工作。本市備供藥品為全國集采外省市中選藥品,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暢通用藥渠道,及時進院。備供藥品可按陽光平臺推送的中選價直接采購,無需議價。待本市同品種中選藥品完成約定采購量后,備供藥品將不受采購限制。
四、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宣傳培訓工作。請各醫療機構提前對醫師和藥師做好第七批集采的政策宣傳培訓,對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加強風險評估和預案制定,確保平穩過渡。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第七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中選供應藥品信息表附件2:第七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備選供應藥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