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互聯網廣告相關經營主體責任,明確行為規范,強化監管措施。如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其中,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點領域的廣告突出問題,持續保持嚴管態勢。
禁止發布處方藥廣告
《辦法》第六條提到,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未經審查內容不得發布
《辦法》第七條提到,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對須經審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禁止含有購物鏈接的廣告
《辦法》第八條提到,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互聯網廣告業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新業態不斷涌現,互聯網廣告的投放場景愈加豐富。據悉,《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高效能監管助力數字經濟規范、高質量、健康持續發展。利用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均適用《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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